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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授權和特許經營的核心都在於首先建立“特”,要有獨特的產品、服務、經營模式或者獨特的可被消費者識別的品牌形象;然後進行“許”,即通過授權的方式拓展,實現低成本的快速擴張。“特”是前提,“許”是目的。 

  品牌授權和特許經營兩者的組織形式和經營理念非常相似,但從本質上還是有很大的區別,品牌授權的操作更靈活、更容易達成授權雙方的合作。

一、“特”的不同 

  
1、授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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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anchisinglicensing是多國籍企業進入國際市場的兩條途徑。然而,提到franchisinglicensing,我們通常感覺是相似的概念,甚至認為是可互相替代的。其實,這兩個概念是有區別的,並且內涵也不同。特許經營(franchising)是授權(licensing)的形態之一。

     下面是對特許經營(F)與授權經營(L)的具體解釋與對比:

     特許經營(F)的定義為: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也就是特許人,通過訂立合同,將其擁有的上述範圍內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也就是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活動。

     由此可以看出,特許經營包括四個基本要素:

        一,特許人必須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並通過合同形式許可被特許人使用上述經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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